声明人:林兰芳、陈婵卿
自99年7.20以来,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