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包雅琴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人替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别人代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