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琼芳、吴大春、吴大芹
2002年,在派出所作的“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并按了手印,现在声明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