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红
2003年7月末,我丈夫受恶警的迫害,保释时邪恶让我写了“保证”,现郑重声明当时所写的“保证”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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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