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小芬
我在2002年受邪恶迫害,在拘留所期间,所写、所说及其家属所写、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