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新民
由于学法不精進,在散发大法真象资料时,被恶警发现,现在郑重声明:在恶警逼迫时所签的名和手印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