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霞
99年7.20以后,我曾经给派出所、单位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现声明“保证书”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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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