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洪谦、宋美玉
被迫害中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包括别人代写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