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贞
单位让我在他写好的不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名,被我拒绝,但我儿子在上面签了名,现郑重声明签名作废。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