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聚芹
被迫害中所说、所做过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我现在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