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必华
99年7.20后,单位来人到我家要我表态,儿子帮我写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东西,特此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