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唏华
在99年7.20期间写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的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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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