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慧平
在公安局强迫审查期间,被迫写的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现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