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国珍(常人)
我不修炼,1999年7.20后我为我妹妹所写的“保证”,对大法不利的话声明作废。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8/10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