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玉娴 我95年得法。修炼前,我有多种大病,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着;修炼后,慈悲伟大的师父救了我,给了我第二、第三次生命。1999年7.20后,违心的向邪恶写了所谓的“不炼功的保证”。真是惭愧极了,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声明:我对邪恶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坚信大法和师父,听师尊的话,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