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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方淑君 我94年得法。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后,有人劝我不要炼法轮功了,练其它的,我口头上表示了同意。2000年初,住地给每户发一张“关于法轮功的几不准”,要求每户签字。当时,我没有阻止儿子签字,默认了旧势力的安排。特此声明:我以上违背大法的表态和默认以及儿子的签字全部作废。今后,按照师尊的教诲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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