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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丽萍 我因学法不深,在乡政府的压力下,在99年7.22以后写下了“保证书”。后又在派出所外勤写好的有损大法的表上按了手印。现严正声明:上述凡是在99年7月22日以后所写、所说的有损大法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2/164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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