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瑛琼
1999年7月20日邪恶非法迫害大法,在这五年多来,在证实法中,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签名,盖手印等等,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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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