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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琳 2003年6月份,我从看守所出来后,单位领导以工作为要挟,强逼我写“不上访、不串联”等内容的“保证”,在怕心的作用下,我违心的写了“保证”。我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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