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兰芳
自己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及别人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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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