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正湘
1999年8月23日中医院领导找我谈话,要我“不炼法轮功”了并写过一个“保证”还交了几本大法书,全部作废。我下决心要坚定不移的炼大法,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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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