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婷
我在此声明,在学校里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9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2/16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