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薇
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时,写的“保证书”,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