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永珍
在邪恶迫害下,曾经在“悔过书”上签过字,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