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耿记才
在劳教所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