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庚(王旬)、刘玲
在邪恶蒙骗、威逼下,在“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的签名,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