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桂梅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及亲人替我签的字,我替亲人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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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