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兴保
我因散发法轮功真象传单,被非法判刑三年。在被迫害期间,所写的“四书”等,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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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