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树兰
在大法受迫害期间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比如:曾经写过的“保证书”和说过不该说的话。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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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