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万臣
1999年7月20日,在乡政府高压下,所说、所做出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决不向邪恶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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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