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树臣、张洪珍
在1999年7月20日大法遭受迫害时,我们在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违心的签过字。在此郑重声明,被迫害中所签、所说、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