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敏
在被非法拘留期间强迫写下的“保证书”以及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走正师父安排修炼的路,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