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校民
1999年7.20后,在单位的强迫下所写的“保证书”,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