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艳霞
1999年7.20以后,我曾经写过“保证书”并按过手印。现在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