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兰淑玲
在社区主任强迫迫害下,长女替写的二份材料和所有的言论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