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小菊、梁小花
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