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娟、张中捐
以前写过“保证书”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