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艳(常人)
我是一个常人,由于一时糊涂,帮助大法弟子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在此我严正声明我代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不再被邪党利用迫害法轮功,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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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19/10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