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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肖春华

    我有幸于1998年1月15日开始学炼法轮功。炼功的第四天,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我从心里感谢师父!2000年12月21日我去北京证实法,在天安门广场被抓,23日被非法送到当地拘留所拘留三个月。在零下5摄氏度的严寒冬天,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虐待。从拘留所出来回厂后,继续被强迫洗脑2个多月,扣发工资半年。在厂政治处、派出所的威逼下,我在1999年7.20交出过几本大法书,写过“保证”。在被拘留期间,在邪恶的强迫洗脑下,我违心的写了“三书”。在厂办的洗脑班强迫威逼下又写了“三书”。为此,我严正声明:在邪恶的欺骗、强迫洗脑及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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