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安琴珍
被非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期间,所写的“悔过书”、“三书”、“保证书”和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坚定正念,坚修大法,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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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