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饶伟明
在磨难中,无论我在什么地方说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或做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无论任何人在什么地方与什么人代代我写过什么“保证书”,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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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