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云杰、柳丙、姜素
在99年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清,邪恶非法迫害大法时,给邪恶写了所谓的“保证书”或对师父写的不敬的话,在2001年,在派出所所做的不利大法的事,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