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丽敏
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在邪恶的压力下,我违心的在所谓的“保证书”上签了字,作废。我觉得对不起大法、对不起自己,更对不起师父。我会弥补过去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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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