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福朋
我是98年喜得大法的,身心受益,在99年江氏集团邪恶的迫害下,被强化洗脑,断续炼功。我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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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