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红梅
在1999年7.20以后,在迫害、压力下所谓笔录、口供、释放单、取保候审等上的签字、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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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