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梅英
我在看守所里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永不回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