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秀杰
在拘留所、派出所,和在常人中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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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