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茂兴
所有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一切行为和言行全部作废。以后更要坚定正念,坚修大法,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由于自己的邪悟给法轮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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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