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彦春、孙广强
由于本人在亲情的带动下,被迫写了“不炼功”的保证。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