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芹
7.20之后上级找我,我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但我心还想着大法,现在我声明:所写的保证作废。我还继续学法炼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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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0/102219.html